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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创业型人才落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来源:本地宝 时间:2023-05-12 20:02:05

落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国内外创业型人才,可以来津落户:

1、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


(相关资料图)

2、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人才主要是指,来津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股东)

3、企业核心成员不是原始创业者,还需在该企业任职超过1年。

准备材料

(一)基本要件

1、来津创办的企业营业执照;

2、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相关证明材料(如股权证明、任命决定等);

3、在津缴纳10万元个税证明;

4、身份证(正反两面)。

注:非原始创业者还需提供能体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来津创业1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二)根据落户地点上传要件

1、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的,上传:

①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②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③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2、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三)其他要件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天津公安”APP具体办理流程

首先,进入天津公安APP首页,点击“引进人才落户”▼

阅读责任告知后,点击“同意,下一步”▼

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

注册成功后,按照指示完成承诺书,点击确定▼

选择“创业型人才”▼

填写你的信息,并提交▼

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提交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按钮可以查询到申请的落户信息及办理状态。

注:如需申请落户的联系电话变更(提交申请系统默认的联系电话为登录系统账号的手机号码),请在提交申请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联系电话右侧的“变更”按钮,输入需变更的手机号码进行变更;

准迁证获取流程

调档函、准迁证获取方式。

业务网办进度的已办结中选择相应的落户业务,点击“查看”按钮

点击下方“委托存档商调函获取方式”,选择准迁证、调档函获取方式。

邮寄信息填写(邮寄成功后会以短信形式告知)

“准迁证”,“调档函”自取页面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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